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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七十五)


 

(四)语言实在,言之有物。

介绍事物提出要求,凡可以用具体标准表达的尽量不使用“猴皮筋”式的语言,以使用语实实在在,具有可接受性。比如,前几年,我们常听到因工作需要公费用餐要坚持“四个菜、一个汤”的标准。这个提法实际上很缺乏可操作性。“四个菜”是什么菜?是“四素”、“四荤”还是“四鲜”?“一个汤”是什么汤?是“清汤”、“番茄汤”还是“燕窝汤”?由于提法缺乏严格的科学性,可大可小、可长可短、可高可低,所以到后来被少数“嘴馋”的同志“创造性地发展”为“四个盆,一个缸”。事实证明,公文在表述事物,特别是提出一个政策主张时,一定要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语言朴素、实实在在、避“虚”就“实”,让人看得见,摸得着。

(五)少用“特大调”。

什么是“特大调”?即公文中一些过分修饰的词语,它有损于公文的庄重与平实的风格。具体地说有这样几种情形:一是由“特”字而引起的“特大调”,如公文中常见的“特大盗窃案”、“特大贪污案”、“特大受贿案”、“特大杀人案”、“特大文艺晚会”、“特大交通肇事”等。什么是“特大”?至少在《辞海》中查不到。由于它缺乏明确的界限,内容往往相差很大,像个“猴皮筋”,在哪都能套得上,所以用在公文中,显得不够实际。二是由“最”字引起的“特大调”,如“最著名的……”、“这本书在全国最有影响”、“这是一种最有特效的解决办法”等。“最”字表示某种属性超过同类的人或事物,把这样的一个字用在一个人或一个事物、一种办法、一项措施上显然有些过分。正确的作法应当是实事求是,不采用高耸入云、耸人听闻的手法,该是什么情况就是什么情况,不是非用不可的修饰词尽量不用。


(六)不要“学生腔”。

由于过多的渲染和不必要的抒情,致使公文失去了朴实、庄重,一般称这样的病态为“学生腔”。如一个中文系的大学生,分配到企业担任秘书不久,在写厂全年总结的开头时,这样写道:“‘嘀嗒’、‘嘀嗒’!时间如白驹过隙,一年的时间在转瞬间消失了。这一年中,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引下……我厂面向辽阔奔腾的大渤海,背靠日夜火车如梭的京山铁路大动脉,紧把着首都、天津的大门口……”这是典型的“学生腔”,充满文学味道,用语又欠朴实。按拟稿者的本意,也许是想使公文语言华丽多姿、词汇丰富一些,或者偏爱“文学韵味”,而这恰恰违背了公文写作注重实用的原则。话要实实在在,任何一点浮华之词都是应当力求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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