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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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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以省公安厅名义能否直接向省委行文?向省政法委行文行不行?

【解答】 不能。按照党政行文分开的原则,省公安厅不能用行政名义直接给省委行文,而应当由省公安厅党组或党委向省委行文;同样,向省政法委行文也不行,也应当由省公安厅党组或党委向其行文。

147、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解答】 草拟公文就是起草文件,也称“拟稿”、“撰稿”,是机关制发文件的首要环节,这是一项非常细致的文字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公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机关的精神面貌、政策水平、指挥或执行能力,因此,必须切实重视文稿的撰写工作。

草拟公文一般应掌握下列基本要求:

一是重要的公文由领导人亲自撰写或主持撰写,一般日常公文则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稿,通常是“谁主管的事,谁拟稿”。


二是拟稿总的要求就是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指出的:“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具体地说:

(1)在内容上,要同制文机关的职权范围相一致,不可越越本机关的职权;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制要求;符合公务活动的客观规律;材料、情况要真实,观点要统一,重点内容要突出,要合乎保密要求。

(2)在词章上,结构要合理,层次要清楚;遣词用句要准确,语言要庄重、平实;论理要合乎逻辑,用语要符合语法。

(3)在形式上,要符合党和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如公文名称、格式、行文关系等),不可自造一套;坚持一文一事制度;正确地使用汉字和标点符合,使用数目字、简称用语等要规范化,不能随心所欲地另行一套;篇幅要简短,内容应言简意赅。

要实现上述要求,公文起草者首先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要懂得政治经济学,要掌握一定的有关科学社会主义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才能在起草公文时不出现政治上、原则上的失误或不周,才能自觉地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融会贯通到公文中去。

其次,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起草前,要切实领会与把握机关领导的制文意图,认真研究实际材料,明确包括制文原委、目的及中心思想在内的公文主旨“三要素”,即提炼出主旨来。之后,谋篇定局,列出提纲,明确先写什么、再写什么、最后写什么,每个层次的中心及每个段落的段旨,还要明确在什么观点下使用哪些实际材料。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再落笔起草,正式撰写文稿。初稿写成后,个人至少要通阅一两遍,反复斟酌修改,要做到一丝不苟。


再次,要学习掌握本单位的业务知识。公文的起草者,如果不了解本单位的业务知识,是业务的外行,可以说他很难担负起文稿的起草工作。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要拟好文稿,起草者对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常用词语、专业知识等必须基本熟悉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写出符合实际、针对性强、能有效地推进与指导工作的公文来。

最后,要努力掌握一定的逻辑、语法、标点知识。要想使自己起草的文稿准确顺畅、简明生动,不出现差误、不周、噜苏、冗长、呆板等问题,就要下功夫学点逻辑学及语法修辞常识。掌握逻辑知识极其重要,它有助于加强思维能力,使起草的公文思路清楚、文笔通畅,准确地表达概念、判断与进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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