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六十六)
2012-09-19 10:45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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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机关党组可以行文吗?
现在,在日常的公文处理中,党组的文件时有出现。于是,在办公室业务中,出现了两种相反的意见:一是党组不能行文;二是党组可以行文。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但又不能完全说服第二种意见。我们对公文的理解是,公文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用文书,党内文件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来处理的,所以,党内文件是指党的领导机关形成的公文。而党组不是一级的领导“机关”,行文无据可依,不能行文。认为可以行文的理由是:上级党委以“各……党委(党组)”形式向下级党组行文,与党组构成了向下行文的关系;而党组也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请示问题,这就构成了上行文关系;与平级或不相隶属的党委、党组之间,也要洽谈工作,党组还要作决定等,都需要用文件。而且,现实中,也有不少党组文件。所以,党组可以行文。
【解答】 行文是公文制发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行文指的是一个机关给对方机关发文,这一发一收之间必然构成一对行文关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几种,公文的行文关系必须以这种隶属的相互关系为基本原则进行行文,不可超越这个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本机关党组不能向下属部门的党组直接行文(如市政府党组对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党组对所属局、委等部门的党组),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文(如市政府党组对下属的县政府),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个行政机关的党组,只对本机关内部行使党的领导,对上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党组名义报给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党委可批转(转发)下属单位的党组织要求贯彻执行。总之,在机关党组职责范围内,不仅要经常使用上行文种,而且也存在下行文。认为党组不能行文的看法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