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六十二)
2012-09-19 10:38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未知 点击: 次【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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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联合行文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 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按照上述要求,平级机关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而且往往比通过上级机关并以机关名义行文的速度快得多。几个平行部门联合行文与以上级机关名义行文,在效用上基本是一样的。属于联合行文的公文名称,多系“通知”、“决定”和“报告”。联合行文的文稿需经各方的领导同志签署意见并签字。几个平行部门联合向上级机关或下级相应部门行文时,应将相对应的各部门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或贯彻执行。联合行文的各单位必须是同级的,级别低的不能与级别高的联合行文,比如县政府与县交警大队、区政府与区人民武装部联合行文就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