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六十一)
2012-09-19 10:33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133、“总结”、“计划”等文件,可不可以直接使用标准的文件格式直接向外行文?
【解答】 不可以。“总结”、“计划”等属于非正式文种。非正式文种行文时,不能使用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正式规定的行文格式,也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按照人们的普遍做法,非正式文种要上报或下发时,应从正式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来做它的载体,载运着它行文,大家通常管这个载体叫“文件头”。“文件头”大都用“通知”(下行时)或“报告”(上行时)来担任。
假若非正式文种行文时不按上述做法,而是使用正式文种的行文格式,并“天马行空,独来独往”,那就犯了拿着非正式文种当正式文种使用的错误,如例文:
(一)
××市煤炭管理局文件
×发〔2004〕21号
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省煤炭管理局:
……(正文略)
××市煤炭管理局(盖章)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二)
中共××县委文件
×发〔2004〕21号
★
2004年工作计划
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正文略)
中共××县委员会(盖章)
2003年12月28日
上述两例做法都是不妥的。
正确的方法应当是这样的:
例一:
××市煤炭管理局文件
×发〔2004〕21号
关于报送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报告
××省煤炭管理局:
现将我局《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送上,请审示。
××市煤炭管理局(盖章)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这就是报送总结的“文件头”。其后附有200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这里作为附件上报的总结,其格式只有标题、正文、落款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