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五十五)
2012-09-17 17:34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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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非法定文种(如工作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等)上报下发时,可否直接使用标准的公文格式独立行文?
【解答】 不可以。我们通常所说的非法定文种,即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未加以确定的文种,它们中大至工作总结、计划、规划、调查报告,小到专用书信、便函。非法定文种与法定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14个文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13个文种,合计为27个,其中9个是相同的,故党政公文的法定文种,亦叫“正式文种”、“主要文种”,合计为18个)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在行文上不能套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它只是一个由标题、正文、落款、成文日期组成的简便格式),也无独立行文的资格。为此,它要上报下发,就必须从法定文种中寻找合法的载体来载运着它行文。对上通常选用“报告”作载体,对下通常选用“通知”作载体,对平级要用“函”,我们管这种载体叫“文件头”。“文件头”是一份文件的正件(亦叫“主件”),被载运着的非法定文种是这份文件的附件(但不能称“副件”),这是从公文的运转程式角度上讲的。如果从实际内容上,而附件恰恰是这份文件的“主件”所在。
115、以部门名义上报材料,把市委、市政府一并列为主送机关行不行?
【解答】 不行。以部门名义上报的材料,可以主送给市政府,不可一并主送给市委;对上报市委的材料,应用部门党委或党组的名义另行行文,不可把党政行文混在一起,打乱正常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