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五十三)
2012-09-17 17:31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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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什么是公文的行文和行文关系?行文的原则及具体要求是什么?
【解答】 行文是公文制发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行文指的是一个机关给另一个对方机关或内部机构发文,这一发一收之间必然构成一对行文关系。机关之间的关系,有上下级关系、平级关系、业务指导关系等几种,公文的行文关系必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见新《办法》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这就是公文行文的基本原则,任何行文都不可超越这个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机关之间的相互行文可以分为下行、上行、平行三个方面:
(一)下行文
下行文是上级机关对所属内部机构及下级机关的行文。在下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以下七点:
(1)要选准下行文种,如命令(令)、决定、通知、通报、意见、会议纪要、批复等。
(2)一般只发直属下级,也可以扩大所属各级。
(3)公告、通告及凡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4)对下属受双重领导的单位,一个上级机关向这种单位下行批复、专门性的决定和通知时(例如领导成员的任免、机构的增减、业务上的重要事项等),应当根据需要,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不可与下级机关(如市政府与市交通局)联合向基层行文,因为市交通局与市政府不是平行单位,是市政府所属的一个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行文而再加上交通局显然是多此一举。
(6)本机关的党组不能向下属机关的党组直接行文(如市政府党组对县政府党组),更不能向下一级行政机关行文(如市政府党组对下属的县政府),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一个行政机关的党组,只对本机关内部行使党的领导,对上只对上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党组名义报给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党委可批转(转发)下属单位的党组织予以贯彻执行。
(7)在政府部门党组撤销后,为使党的方针、政策迅速贯彻执行。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同级或下级政府部门行文。
(二)上行文
上行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包括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在内)的行文。在上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以下四点:
(1)要选准上行文种,即请示、报告和意见。
(2)一般不能越级。
(3)党政不能交叉行请示、报告性公文。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向上级请示时,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不可一并主送。
(三)平行文
平行文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在平行文的关系上,应注意两点:
(1)要选准平行文种,主要是函,其次有周知性的通知、意见。
(2)平行文在写法上要态度谦和,多用商量的语气,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用指示性的口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