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五十一)
2012-09-17 17:28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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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编制“主题词”数目有限制吗?
【解答】 一份文件的标引,除类别词外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之上,顶格写。词与词之间空1字格。
108、正文中已写明上报、下发、批转、转发、发布某某文件字样,附件说明处还要不要注明附件的名称?
【解答】 按照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凡在正文中已经提及附件名称的,比如某县委一份转发性通知,文中称:“现将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这样在这份“通知”的“附件说明”处,就不要再写件附即市委那份“意见”的名称,当然更不能写“附件随后”等字样。
109、怎样正确对待“此页无正文”现象?
【解答】 “此页无正文”是指有的公文,正文印制完时恰好是一页纸的末尾,而在下一页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的上端所标明的一种字样,通常这样写:(此页无正文)。其目的一是说明正文内容在前页已经完结;二是防止末页被人撕下,伪造他用。关于这个问题,新《标准》8.2.6.3做了这样的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110、公文“版记”是否必须置于公文末页的最下端,遇到末页上端有较大空白地方时,可否将其提高位置?
【解答】 “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几个要素,根据新《标准》的规定,必须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要置于最后一行。因此,将其提高位置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