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六十三)
2012-09-19 10:39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未知 点击: 次135、党、政、工、青、妇可以联合行文吗?企业里的党、政、工、团可以联合行文吗?
【解答】 无论在地方,还是在企业里,这几家一起联合行文都是不妥的。党、政如确属必要可联合行文,因为是平级组织;工、青、妇与党、政组织不是平级,所以不能联合行文;但工会、团委、妇联由于基本上属于平级,却可联合行文。
136、如何理解新《办法》规定的“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解答】 不要越级行文请示、报告工作,这是我党和国家机关工作应当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对此,《条例》和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都有过明确的规定,这次新《办法》的发布,再次把这一原则写进第十四条。这里所讲的越级行文是指下级机关越过直属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机关及其部门行文请示与报告,因为它打乱了正常的隶属关系,给工作带来混乱。所谓“一般”二字,是指除非遇有特殊情况非越级不可。这里讲的“特殊”主要包括下列一些情形:由于情况十分紧急(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逐级请示会延误时机给工作带来损失;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长时期拖而不批的重大问题;直属上下级机关有所争议而无法办理的原则性事宜;上级机关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对直属上级机关进行检举、揭发的违反政策和法纪的问题等。
137、××县交通局如此“多头”行文请示,规范吗?
××县交通局通过研究,拟撤销该县平青大路收费站,为此写了一篇题为《关于撤销平青大路收费站的请示》,其中将主送机关确定为“市交通局、县人民政府”,将抄送机关确定为“平青大路收费站”。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解答】 “请示”是机关单位常用的一种上行文,对其主送机关的确立,必须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切不可多头主送。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止和避免上级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或者答复的意见不一致,以致影响请示目的的顺利实现。借用一句形象的说法,即请示行文中对于主送机关的确立必须坚持“香烧一股,敬佛一尊”的原则,决不能“四处烧香,八方拜佛”。要按照请示所涉及的内容事项,把主送机关定准。就此例而言,县政府和市交通局虽然均有办文的责任,都是县交通局的直接领导机关,但因不能多头主送,故而应当采取先主送给县政府,然后将县政府的批复意见附上再另行行文,主送给市交通局。此外,例中将该请示同时抄送给“平青大路收费站”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其所涉及的内容事项在未经上级正式批复之前是不能公开的,否则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