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三十一)
2012-09-10 16:29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
2013国考交流1群:196993083 点击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培训课程
68、新《标准》发文字号编制的原则及其要求是什么?
【解答】 编制的原则及其要求有以下6点:
(1)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度、序号;
(2)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3)年度、序号使用阿拉件数码;
(4)年年度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5)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号001),不加“第”字;
(6)发文字号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即“版头”的下空2行,居中排布;上报的公文,可将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的左下方。
69、在一些高中级机关的发文字号中,机关代字的后面有的用“发”字,有的用“函”字,这是什么意思?
【解答】 一些大机关,发文数量较多,为了加以区别,往往对一些内容重要的文件使用“发”字,平行文或涉及面较小的一般事项的文件则使用“函”字。还有的机关对任免通知、出国任务批件分别使用“任”字和“出×”字。
70、以下几个“发文字号”,在编排上有何问题,为什么?
(1)(04)晋财字第108号;(2)青热发(04)第18号;(3)冀能发(04)18号。
【解答】 党和国家公文处理法规都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年度)、序号(顺序号)。上述几种发文字号都是不符合这一规定原则的。第一个发文字号,排列的次序前后颠倒,而且多一个“字”有一个“第”字,年号被缩简,且用圆括号,在顺序号前冠以“0”也是错误的,正确的写法应当是:晋财晋财〔2004〕108号。第二个发文字号的错误是,年号被缩简,采用圆括号,顺序号前加了一个“第”字,正确的写法应当是:青热发〔2004〕18号。第三个发文字号,近似合乎规定,但年号缩简和使用圆括号是错误的,应当写作:冀能发〔20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