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二十四)
2012-09-06 16:33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52、请求上级机关批复某种事项,用“报告”合适吗?
××厂为了进一步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拟将原职工娱乐室加在扩建。为此,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行文,请求拨款数万元,将公文标题写成《××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报告》。这一文种的使用是否正确?
【解答】 不合适。这属于对公文文种的错用和混用。文种是公文标题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构成要素,对于它的确定,应当根据公文所涉及内容、文种的范围、发文机关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以及发文的目的和要求等进行,具有特定性和单一性,不能混淆使用。但在实践中出现文种混用问题的较为多见,主要表现为“请示”与“报告”不分、“决定”和“决议”相混、“公告”与“通告”滥用以及把“决议”和“会议纪要”等同等等。《××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报告》,即属混淆了“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界限。因为从行文要求上看,“请示”需要上级机关明确作出批复,而“报告”则未必如此。鉴于该文所述内容是需要领导批准解决扩建职工娱乐室所需经费问题,故用“报告”文种显然是不正确的,应当改为《××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请示》。至于使用《××厂关于扩建职工娱乐室的请示报告》,将“请示”与“报告”合二为一,就更属错误。
53、联合行文如何根据实际选用文种?
某市三大百货商场拟联合举办“迎新春商品交易洽谈会”,向市有关单位行文,其标题为《关于联合举办“迎新春商品交易洽谈会”的通告》,此文种的使用是否正确?
【解答】 不正确。这里涉及的是联合行文中文种的使用问题,就通常而论,联合行文所用文种主要是“通知”、“决定”、“报告”和“函”等。行文时必须根据行文的目的、联合行文各单位的职权范围和与受文单位之间的隶属关系准确选用相应的文种,不可粗疏。此例中,联合行文所用的文种就不够恰当。“通告”用于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本例联合行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为不相隶属关系,所以不能使用“通告”这一文种,应该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