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二十六)
2012-09-07 10:55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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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党政公文格式要素的称谓及标注位置上有哪些不同?
【解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章和《国家行政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规定精神,党政公文在格式方面的异同主要表现为:
(1)关于“版头”
党政机关公文称为“版头”,行政公文格式称为“发文机关”,称谓不同,但所指事物是一致的。
关于党的机关公文“版头”,《条例》中规定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这和行政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规定是完全相同的。但党的机关公文版头还有另一种情况,即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的版头样式。这在行政公文格式中是不可出现的。
(2)关于“份号”
党的机关公文叫“份号”,行政公文称“行政份数序号”。虽然叫法不同,但所标注的位置均在公文首页左上角,这是相同的。
(3)关于“密级”
党的机关公文叫“密级”,行政公文叫“秘密等级”。前者要求标注于份号下方,即左上角的份号下面;后面则要求标注于右上角。
(4)关于“紧急程度”
党的机关公文与行政公文称谓一样。党的机关公文未明确规定标注于文件的什么位置,而行政公文则明确规定要标注于首页右上角“秘密等级”之下。
(5)关于“发文字号”
党的机关公文与行政公文叫法完全一样,均由机关代字、年份(或叫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均规定标注于“版头”(或叫“发文机关”)下方居中或者居左下方(上报公文)。
行政公文还规定: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关于“签发人”
党的机关公文与行政公文都统一称“签发人”,也有规定上报公文要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