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之商法常识(三)(2)
2012-09-25 17:34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2013国考交流1群:196993083 点击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培训课程
十二、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二)入伙的后果
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人与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1.声明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法定退伙。
(1)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公司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除名退伙。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由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十四、票据抗辩与补救
(一)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根据抗辩事由和抗辩效力的不同,将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二)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使票据权利的行使遭到一定障碍时,为使权利人的票据权利能够实现,而对其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