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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汇总之商法常识(二)
2013国考交流1群:196993083       点击查看: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培训课程

五、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一是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七、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人数

  我国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最低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三)出资方式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知识权;(4)土地使用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四)缴纳出资

  如果是在公司成立后分次缴清,则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3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五)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而召开。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下列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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