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十一)
2012-08-28 15:27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网 点击: 次【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公文写作疑点解答汇总(十一)
30、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类规章文件”?
近来我看一些介绍公文写作的书籍,书中讲:“所谓 ‘行政法规’,是指各级人大和国家权力机关为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依据宪法授予的权力而制定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文件的总称。比如,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生效的‘条例’、‘通告’、‘决定’、‘规定’、‘守则’、‘实施细则’等都属于行政法”。这种讲法对头吗?
【解答】 百分之百的不对头。(一)法律。广义上讲,泛指法律的整体;狭义上讲,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近期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居民身份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二)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称“国家行政法规”,文种主要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由地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伯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地方性法规”,文种同前。
(三)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地方政府规章”,这两种规章使用的文种中,不得有“条例”,主要是“规定”、“办法”等。
(四)类规章文件。一些地区、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称“类规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