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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国家公务员法律考试资料:民法总则-专项训练(二)

2019-04-08 11:19: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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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华图公务员考试网:云南华图为大家整理了2020云南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民法总则的专项训练模拟题,附带答案解析,以供大家了解民法相关概念的考点。


26.下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小李扶起了摔倒的老奶奶
B.小王赡养自己的养父母
C.小胡看见邻居家的墙快倒了,帮邻居修缮好了
D.小党看邻居的亲戚找不到邻居,请他到家里坐了坐

27.下列物权中与其他三个不一样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地役权
D.抵押权
 
28.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指定监护人之前,哪个机关不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
A.民政部门
B.法院
C.村民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29.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在自然人死亡时终止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可以放弃
C.自然人出生时才可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D.法院可以判决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0.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A.空气
B.甲的眼睛
C.商标
D.一瓶水


答案解析:

26.【答案】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A项,扶起老奶奶是道德上的,不属于无因管理。B项,赡养自己的养父母有道德上的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C项,修缮邻居家的墙属于为了别人的利益,产生了必要费用,属于无因管理。D项,让邻居的亲戚到家里坐一坐是情谊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27.【答案】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都属于用益物权,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D项和其他三项不一样。
 
28.【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31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之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法院不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
 
29.【答案】A
【解析】B项,D项,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是一种法律资格,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放弃或剥夺。C项,《民法总则》中规定了胎儿的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只有出生时才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30.【答案】D
【解析】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只有D项满足条件。
(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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