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2013年普洱市公务员面试公告及工作安排(5)

2013-07-18 14:30:00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未知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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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三)考察

  1.考察方法: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市直招考单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由市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委托市直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普洱市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归口由普洱市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实施;县(区)及以下党群口、政府口招考单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注:含报考交通运政系统岗位的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分别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或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内容: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报考期间表现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录用考察的具体操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为便于考察和提高考察效率,考察过程中需调取考生档案的,根据岗位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于2013年8月23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进度。如全市的体检考察工作提前结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可在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前安排我市的录用工作。

  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用工合同的考生必须在录用前解除,如果不能解除合同,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市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若此次考试录用其他环节有反映和举报,也必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普通公务员岗位和公安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纸张规格为A4)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纸张规格为A4)一式三份(此二份表格可从普洱市公务员考培群共享中下载),与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

  为便于考生档案规范化管理,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录用审批表必须为电子表格打印的表格。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市直单位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考生的上述材料由普洱市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市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报其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全市录用工作拟于2013年10月中旬完成。

  考生被录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录用介绍信》等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十、初任培训

  根据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培训方案,拟于2013年10月对全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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