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2013年普洱市公务员面试公告及工作安排(4)

2013-07-18 14:30:00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未知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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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八、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评。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必须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按照或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所附标准于2013年8月5日前(具体测评时间以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通知时间为准)在思茅统一开展体能测评工作。报考其余岗位的人员不进行体能测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必须在2013年7月25日前将体能测评方案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到测评现场进行监督。

  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必须在体能测评结束当天或次日上午将体能测评结果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市直政府口单位进入体检考核的考生请于2013年8月6日11:30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报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招考单位2013年8月7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报考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普洱市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进入体检考核的考生,请于2013年8月6日11:30之前分别到普洱市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到,由普洱市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8月7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

  报考各县(区)党群口和政府口岗位进入体检考核的考生,请2013年8月6日11:30之前分别与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联系(注:报考交通运政系统岗位进入体检考核的考生,请与岗位所在各县、区人社局联系),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县(区)的体检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直接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也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于2013年8月13日前将体检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面试确认表,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在体检前验证,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核查考生身份,带领考生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要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的发生,不得有替检、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饮酒,不要吃油腻食物,并在体检当天空腹前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并在体检当天憋尿;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完成体检后,体检报告不允许个人领取,医院方面不允许接受体检人员的个人咨询,考生的体检结果必须保密,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取回。

  在做出体检结论前,体检医院如对考生个别项目无法作结论时,可以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进一步检查(因尚未做出体检结论,此时的进一步检查不是复检)。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如果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的,必须由县(区)级组织或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各县(区)体检结束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及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以便安排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体检,只能复检一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体检中考生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考生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或没有做出结论前,涉及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体检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如有违反纪律的情况,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一次,体检“合格”以外的结论全部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在各级医院体检过程中,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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