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9 10:20:37 云南人事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文章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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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六、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口联系的派驻纪检组及医院纪委负责。
七、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
聘用人员试用考核期为一年(即第一次合同期),考核期内,由医院主管业务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业务能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第二次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1.合同签订
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限为第一次1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限为6年,本次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60个月,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同意续签合同的,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但本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双方约定最低服务期为120个月,如未达到上述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各类保险缴纳
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住房公积金从签订第1次合同之日起累计满5年后的第1个月开始予以缴纳。以上人员“五险一金”的缴纳按照社保局、医保局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或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医院将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即第1次合同期内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见习期工资发放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第2次合同签订后按照医院同级同类人员的转正定级工资发放工资待遇及按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情况参与所在系列绩效分配。
(四)执业资格要求
录用到本次招聘岗位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招聘时没有要求提供执业证的,进院3年内(不间断)必须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执业资格。如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考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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