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9-09-09 17:21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 资字〔2019〕1 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的 工作安排,现将红塔区 2019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红塔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红塔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 住证》的区外户籍人员。
3.红塔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持有玉溪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红塔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 内,在玉溪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 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 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红塔区申请人相同。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 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 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 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 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 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 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 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 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的通知》(〔2010〕12 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 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 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 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 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 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 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 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 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 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 在红塔区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 校在红塔区的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 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 9 月 11 日 7:00 至 9 月 30 日 17:00 之间的系统 开放日自行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 入口”进行申报,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 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选择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 法进行现场确认。)玉溪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师范学院”相应的学院为确认点;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应届 毕业生选择“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为确认点;玉溪农 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选择“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 确认点;其余社会申请人选择“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为确认点。
(四)现场确认
1、社会申请人: 符合在红塔区申请的社会申请人到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 育局三楼 301 室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 北路 10 号)。 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9 月 28 日-9 月 30 日期间上午 8:30 -11:30;下午 14:0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截止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未经现场确认, 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 玉溪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玉溪农业职 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 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普通院校自行安排,申 请人应以学校通知为准。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 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 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 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 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 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 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 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 附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二)由申请人 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并认真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后交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 X 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 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 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 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 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 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 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在红塔区的申请人认定,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 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红塔区的申请人认定,应当提交 红塔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在红塔区辖区 内就读的申请人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 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 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 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 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10)认定所需提交的材料中如有信息不相符的,申请人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11)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进行现场确认,委托他 人确认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资格认定和证书领取
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 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完成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 格证书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三楼 301 室(人事师训股)领取。
2.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现场确认后以学 校为单位进行集体认定及发放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 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 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 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 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符合红塔区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 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玉溪市红塔 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877-2015823。
(四)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 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进行咨询,电话:0877-2011746。
(五)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二: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19 年 9 月 3 日
文章来源:红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
原文链接:http://www.hongta.gov.cn/htqzfxxgk/tzggjyjsgk/20190904/1077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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