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2024年云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报考指南_云南省考报考指南(4)

2024-02-02 11:58:00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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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招录5710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的相关内容,咨询内容请扫描页内二维码。也可以直接访问:https://yn.huatu.com/gwy/

  七、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 一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 二 )哪些职位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招考简章》中明确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 , 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 三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统一公布。

  ( 四 )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省级招录单位、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州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报考者可登录公务员主管部门 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专业 能力测试根据实际 , 可以设定合格分数线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 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报考者可登录公务员主 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也可直接向 招录单位电话咨询 。面试应设定合格分数线 , 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 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 一 )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 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 ,具有“ 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用 ”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 选 , 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 ,按照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 按照笔试成绩占 50% 、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 50%的比例合成 , 其中 ,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一般不超过综合 成绩的 15% 。笔试 、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 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 3 位。

  ( 二 )符合“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的情形有哪些?

  公务员招录中“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的情形 ,符合招 考职位条件的 , 主要有: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子女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根据促进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有关文件精神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 、随军家属;

  根据选调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选调生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 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根据做好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 三级 、 四级消防 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 , 报考公务员 , 同 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文件精神 ,在 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 ,对残疾人能够 胜任的职位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 ; 因工作表现突出 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等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 员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 , 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 三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 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需要也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统 一组织。

  ( 四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公安 、监狱 、戒毒部门的人民警察 职位和法院 、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 , 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 ,按照《公务员录 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 特殊 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 ,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 ,如何复检?

  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 ,可以在接到体检 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 , 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体 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 论有疑问的 ,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 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 1 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须当场 复检的项目 , 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 , 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 。 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 , 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 六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 定进行 。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 、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 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 同本人面谈等方法 , 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 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 以及是否具有 应当回避的情形 ,身心健康状况 , 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 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 四个意识 ”、坚定“ 四 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热爱中国共产党 、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 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 考资格条件 、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七)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 ,招录单 位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阶段资格复审 , 主要是 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提供的报考信 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 八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 , 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 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 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 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 因犯罪被单处罚金 , 或者犯罪情节轻微 , 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 受到诫勉 、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 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 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辞退未满 5 年的;

  8. 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 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 、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 , 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九)体检或考察人选如何递补?

  体检或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 计划空缺的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 ,按照录用计划 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 , 如出现综合 成绩相同情况 ,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 、考察人选标准一致。

  体检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 ,递补1批次 ,递补人员 在体检、考察任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 , 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 例如 , 职位招录2人 , 有2人进入体检环节 , 其中1人在体检 环节放弃或不合格 ,递补1人 ,递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 ,该空缺计划体检、考察环节不再递补。

  体检环节未递补、考察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 ,递补 1批次 ,递补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 , 空缺计划不再 递补 ,递补人员在考察前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 , 不再 依次递补)。例如 , 职位招录2人 , 有2人进入考察环节 , 其 中 1人在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 ,递补1人 ,递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 ,该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九、关于违规违纪报考者处理

  ( 一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 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 ,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 二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 ,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 者信息不实的 ,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 无效 ,终止其录用程序 ;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 ,扰乱报名秩 序或者伪造 、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 ,公务员 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三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 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 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 或者擅自离开座位 、 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 故意损坏本人试卷 、答题卡(答题纸) 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 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 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 四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公务员主管部 门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 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 查看 、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 、视听资料的;

  3. 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 、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 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 施 ,获取 、记录 、传递 、接收 、存储考试试题 、答案等功能 的程序、工具 , 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 的;

  5. 抢夺 、故意损坏他人试卷 、答题卡(答题纸)、 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 违反规定将试卷 、答题卡(答题纸) 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 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公务员主管部 门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 使用伪造 、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 3 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 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 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 六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 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 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 弊行为 ,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 一 款规定的考试的试 题 、答案的 , 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 人代替自己参加第 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处拘役或者管制 ,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 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 2019年 9 月4 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 ,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七)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 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 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 , 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 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 进行事后处置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 ,并有其 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 ,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 八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 ,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情节较轻的 , 将终止录用程序 ; 情节严重的 ,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 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 ,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如何送达?

  报考者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 通信地址等), 将作为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 ,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 , 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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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ao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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