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2021下半年遂宁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招警3人)

2021-10-13 11:21:53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四川华图教育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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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下半年遂宁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招警3人)由云南人事考试网同步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遂宁组工网http://www.snswzzb.gov.cn/发布)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设置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射洪市公安局招录3名。

  (二)职位设置

  执法勤务职位3个。

  考录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二、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录范围

  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招录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打印),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表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室)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5-5866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和“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专业测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英烈子女证明、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大道999号605办公室,电话:0825-251020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遂宁组工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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