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2021下半年四川成都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公告(74人)

2021-10-13 11:02:54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chawenbiao 文章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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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成都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74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 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2021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74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在报考者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者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后,请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二)确认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应于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5号楼5202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28-61802793)确认后,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至邮箱(kszxkweb@163.com,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编码),经审核确认后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一般应达到1:5方可开考,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1:3(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于2021年11月2日前在报名网站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cdhrss.chengdu.gov.cn)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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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分项目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3号楼7楼7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6407323)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21日(星期六、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3.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cdpta.cdhrss.chengdu.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四)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21年11月22日至23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21年11月15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公告。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笔试折合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一并公布。

  (五)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成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

  1.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2022年1月10日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纪违规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2.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报名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④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⑤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⑥报考特警职位的,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通过特战等级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退役士兵、退役士官身份证明材料;

  ⑦报考执法勤务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职位的,需提供相应专业八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报考警务技术二职位(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的,需提供以下至少一项证书或证明材料:a、参加市级以上政府、学校及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技能大赛、CTF比赛、“护网行动”并获得名次;b、获得省级及以上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技能证书;c、提交具有CVE、CNVD编号的漏洞;d、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项目;

  ⑨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面试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4.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过期的身份证、户口簿、驾照等)、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六)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及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进入下一程序。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成都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成都市公安局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成都市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务工作人员、报考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招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28)12380。

  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28)86407323。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十一、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请报考者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3.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以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事项,将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附件:成都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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