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第11周时政周报(2018.3.12-3.18)
2018-04-10 16:32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云南华图公务员考试网
2018年重要时政汇编
一、党政专题
1.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相继选出或任命
国家机构 |
领导人 |
国家、中央军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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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副 |
王岐山 |
中央军委副 |
许其亮、张又侠 |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
魏凤和、李作成、苗华、张升民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栗战书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
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女)、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杨振武 |
国务院总理 |
李克强 |
国务院副总理 |
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 |
国务委员 |
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 |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
杨晓渡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周强 |
最高人民监察院检察长 |
张军 |
国务院秘书长 |
肖捷 |
外交部部长 |
王毅 |
国防部部长 |
魏凤和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何立峰 |
教育部部长 |
陈宝生 |
科学技术部部长 |
王志刚 |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
苗圩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
巴特尔(蒙古族) |
公安部部长 |
赵克志 |
国家安全部部长 |
陈文清 |
民政部部长 |
黄树贤 |
司法部部长 |
傅政华 |
财政部部长 |
刘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
张纪南 |
自然资源部部长 |
陆昊 |
生态环境部部长 |
李干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
王蒙徽 |
交通运输部部长 |
李小鹏 |
水利部部长 |
鄂竟平 |
农业农村部部长 |
韩长赋 |
商务部部长 |
钟山 |
文化和旅游部部长 |
雒树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
马晓伟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孙绍骋 |
应急管理部部长 |
王玉普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易纲 |
审计署审计长 |
胡泽君(女) |
2.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选出领导人 汪洋当选全国政协
奋进在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征程上,人民政协顺利完成又一次新老交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汪洋在14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当选全国政协。会议同时选出24位全国政协副。
会议选出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是:张庆黎、刘奇葆、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董建华、万钢(致公党界)、何厚铧、卢展工、王正伟(回族)、马飚(壮族)、陈晓光、梁振英、夏宝龙、杨传堂、李斌(女)、巴特尔(蒙古族)、汪永清、何立峰、苏辉(女)、郑建邦、辜胜阻、刘新成、何维、邵鸿、高云龙。
会议选举夏宝龙为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秘书长,并选出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300名。
3.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闭幕会,汪洋对人民政协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汪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庄严的名称,清楚地界定了它的性质和作用。在十三届全国政协即将履职之际,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就清醒地把握这个名称、也是这项制度赋予我们的使命。
对下一步工作,汪洋谈了以下几个方面:
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
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必须求真务实提高协商能力水平。
他说,希望大家做好新修订章程实施第一年的“委员作业”,在明年大会报到时,不仅能提出好的提案,也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交上一份好的履职报告。
4.国务院机构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红色为重新组建部门,蓝色为优化部门。
单位性质 |
改革措施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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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 |
组建 |
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 |
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 |
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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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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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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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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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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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 |
环境保护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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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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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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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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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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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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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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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
农业部(职责),渔船检验和监督整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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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农业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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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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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田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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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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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
文化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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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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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代管老龄协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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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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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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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旅行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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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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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 |
民政部(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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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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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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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后期保障部(有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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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管理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检察局、管理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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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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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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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救灾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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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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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旱灾害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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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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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相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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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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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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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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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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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建 |
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 |
科学技术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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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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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
司法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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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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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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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入水利部 |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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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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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审计署(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
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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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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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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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 |
划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
监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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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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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其他机构 |
组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视频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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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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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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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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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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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
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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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务院直属机构) |
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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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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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直属机构,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等工作) |
人社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剩余保险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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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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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医疗救助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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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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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监会、保监会合并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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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管理) |
国家粮食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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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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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商务部和国家能源局(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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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管理) |
依托公安部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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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管理,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
国家林业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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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草原监督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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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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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组建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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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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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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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隶属关系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财政部管理 |
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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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 |
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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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保留 |
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农业部、监察部、文化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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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设立 |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
5.国家领导人首次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
3月17日,当选的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专家学者认为,这次宣誓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3月17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专家学者评价,这历史性的一刻,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意义重大。
今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专家认为,这一重要修改,将宪法宣誓制度上升到了宪法层面,3月17日举行的宣誓仪式,再一次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专家学者表示,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宣誓,有力诠释了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
(编辑:云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