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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面试热点:对“城管暴力执法追责领导”的看法

2014-06-11 10:36:21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云南华图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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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公务员面试热点:对“城管暴力执法追责领导”的看法

  热点概述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的城管粗暴执法行为被明令禁止,若有该情况出现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同时这个城管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城管协管员无行政处罚权。

  深圳城管条例中明确规定,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执法多一些“柔性”,是城管条例的亮点之一。比如,“规定综合执法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经劝阻后,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为法人或者能提供身份证明信息的个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执法部门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辖区居委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辖区居委会协助通报;通知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征信等机构将当事人违法信息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另外,针对城管的临时聘用人员,城管条例规定其无行政处罚权。条例规定,“辅助执法人员可以承担执法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相关评论

  @中工网评论:蔡建国委员表示,明年两会他依然会继续推动“城管立法”的提案。“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某一个城管身上,该健全法治的就应该健全。”

  隋牧青也认为,要解决城管暴力执法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入手,“期待城管条例重新修订,把权力明晰一下,去掉与财产和人身有关的强制权。如果涉及到强制权的话,要向法院申请,有了法院文书后,再由城管代表法院来执行。”

  @中国青年报评论:赵阳,城管问题的出路,正应该结合目前我国的社会大背景。“如果把就业、社保、贫富差距问题解决了,怎么会有那么多小贩呢?小贩少了,暴力执法也会少了,也就不会有老百姓跟你拼命了。如果只是纠结于城管问题本身,永远都不会找到答案。”

  @新华网: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从未赋予城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使用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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