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10 18:01: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uojia/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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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联合行文中易出现哪些不规范问题?
××县林业局就乱砍滥伐森林一事与××县公安局联合行文,其版头设置为:
××县公安局
文件
××县林业局
×公发〔2004〕1号
×林发〔2004〕1号
而且,在正文结尾落款处将两个机关的名称一并列出,并分别加盖了公章,成文日期的标识使用了阿拉伯数字,这篇联合行文存在哪些不规范的问题?
【解答】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联办单位的排列次序不当。按照公文法规的规定,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列在前。但这份联合行文却不如此,未按规定将主办机关××县林业局排在前面,而是按职能大小将××县公安局排列在前,因此是不规范的。
二是发文字号标识不当。按照公文处理法规的规定,联合行文时,只需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但这份通知在眉首部分将××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的发文字号均予以标识,显欠规范,应只标识××县林业局的发文字号即可。
三是落款及成文日期标识不当。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规定,两个机关联合行文,在结尾落款处不需要标识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将其拉开,左右各距版心7个字,以便加盖印章。盖印时将主办单位印章排列在前面,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能超过3mm;对于成文时间的标识,必须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即在写全年月日,而且要用汉字(“零”写为“O”)。但这份联合行文却不如此,不但在文尾署有发文机关名称,而且还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成文时间,因此是不规范的,应当分别加以纠正。
(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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