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2 14:38:08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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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云南公务员面试热点:嘴上腐败是否入罪
公款吃喝、公款消费问题,有关部门早已三令五申,但现实情况依旧不容乐观,以至于有了“嘴上腐败”入罪的呼吁。(2012年4月7日《工人日报》)
实话实说,对于“嘴上腐败” 可能很多人不以为然,以为一张嘴皮能有多大能耐。看看九三学社中央列举的一组数据,恐怕真的会让你“目瞪口呆”:目前,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开销达3000亿元。如此庞大的公款吃喝数额,挤占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该社同时称,国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多低于10%,如日本是 2.38%、英国是4.19%、加拿大是7.1%、美国是9.9%。
为此,报道称,九三学社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指出,长期以来,对公款吃喝的处理,除了个别涉及贪污受贿外,其他的不仅没有列入犯罪之列,甚至还得到放纵和鼓励,这也是长期以来公款吃喝等政府浪费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日前,《人民日报》刊文,认为 “无论从法理讲还是从现实看,‘嘴上腐败’都应尽早入罪,因为,医治公款吃喝、公款消费,亟须入刑治罪这剂猛药。”
由此可见,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三公浪费”纳入《刑法》调节范畴,将“三公”经费等行政成本,纳入政绩考核范畴,决定官员仕途,这样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那么,“嘴上腐败”究竟该不该入罪?上海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汪敏华主任委员认为,“嘴上腐败”应该入罪。“嘴上腐败”入罪是众望所归,可以填补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他指出,从国家及国家各部委先后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看,惩治“嘴上腐败”是党和国家一贯主张,历来的惩治原则始终是 “如果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的惩治措施仅仅限于民事范畴(向责任单位和个人追回受损国家财产)和党纪、行政处罚,相应的刑法条款至今缺位。而“嘴上腐败”入罪,正是对这一缺陷的弥补。
同为上海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的林东品主任委员则认为:所谓“嘴上腐败”即是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其根本原因还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因此,解决“嘴上腐败”要靠制度约束,没有制度的约束,即使勉强入罪,也起不了什么作用。
阅读报道,笔者对林东品主任委员的观点很是赞同。太深邃的道理,笔者一时还说不出来,但可以简单地打一个比方,杀人偿命,这是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情,为什么还有人以身试法?贪污受贿是犯罪,要入狱,这是连农村老太太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官员铤而走险,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现象? 其中的道理也是如此,光靠入罪来解决“嘴上腐败”,并还是万能的,也不是唯一的,关键还是要有制度约束。
记得在联合国任职30年的杨天全先生说过,他说联合国A30年无腐败,并不是这些官员都不想,而是制度约束了,无从下手。也就是说,制度约束才是解决“嘴上腐败”的关键,是根本之道。而“嘴上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不是我们的制度不多,是制度的“电力”不足,约束没到位。就像大街上开车闯红灯一样,闯一次处罚一次,那么,看谁还再去闯红灯。如果“嘴上腐败”也能这样,恐怕就没有人敢、也不愿意大吃大喝了。
所以说,只要让制度带“电”,约束到位,“嘴上腐败”入不入罪不是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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