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2)
2012-01-17 10:53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未知(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1.廉洁奉公: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勤俭节约: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严守法纪:主要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平时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职责等情况的阶段评价。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第七条 年度考核,是指主管领导对被考核公务员全年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九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十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公务员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明显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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