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务员资格复审及各项工作有(2)
2010-06-18 13:53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考生可以到考生休息室等候面试成绩。
(4)、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每半天在考点成绩公告栏上公布。并于7月26日上网公示,公示期10天。
3、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4、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或下午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5年禁考人员名单。
2、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所在候考室门口领取)。在面试考场携带通讯工具入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违者考官将对其面试成绩酌情扣分。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6、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予以重复。
7、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考生不允许带走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或通报国家公务员局取消其五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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