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对象及条件
2010-06-22 17:38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一、定向招录对象
现为云南户籍的已退役士兵、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懂岗位要求的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具体分类如下:
1、高中起点大专学历教育的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的已退役士兵,要求2010年7月4日以前为云南户籍,具有高中及以上的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5岁(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
2、大专起点本科教育的招录对象:
(1)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
(2)检察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招考对象,除要求具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法律专业学历外,还应该具备运用该职位所要求的少数民族语言的能力。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录对象:
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
4、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招录对象:
在云南服务2年及以上(特岗教师需服务3年)且服务期将满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四类服务农村人员及2008至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的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7、招考计划中“2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5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27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83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定义为1975年7月4日(含)以后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参加高考后,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2010年9月1日前被确定为2010年度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及2010年9月1日以前尚未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05-2010年内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3)凡不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人员,不符合公安人民警察的报名条件。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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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