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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笔试后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现将后续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等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安排详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面试安排》(附件1),请牢记所在时间段和组别按时参加面试。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为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面试注意事项”,“成绩公布”等事宜详见2011年10月26日发布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的《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笔试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尚未进行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请于面试当天上午7:20分前,按照资格复审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正大门进行资格复审。

  二、体检

  (一)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

  1.报考法院、检察院及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

  时间:2011年11月20日上午8:00

  地点: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红会医院)医技楼13楼干部体检中心(昆明市青年路176号)

  2.报考公安系统的人员

  时间:2011年11月20日上午7:30至12:00

  地点:解放军43医院体检中心11、12楼层(昆明市大观路)

  (二)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人选,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2的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岗位;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下岗位按1:1进行体检和考察,不进行院校的面试复试。

  (三)相关要求

  1.法院、检察院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刑事科学技术的文件检验及痕迹检验岗位的适用双侧矫正视力为5.0的体检标准)。相关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也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查询。

  2.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1寸彩色近照1张。体检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2)。

  3.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任何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时,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体能测评

  (一)时间

  2011年11月2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对象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且进入体检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其它岗位不需要进行。

  (四)其他要求

  1.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再进行后续的考察。

  2.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30前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侧边操场集合。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请穿着便于运动的着装鞋袜等;家长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现场。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由于中央时间要求紧迫,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同步进行,其中任一环节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考察或公安系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

  (一)公示

  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按拟录取数2倍比例确定)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取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云南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数据,各高校接国家教育部相关数据后,由各高校自行通知相关考生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无硕士研究生招录任务的高校省略此步骤),并随后由各高校向研究生复试合格人员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发放高校录取通知书。请相关报考人员在省内公示期满后关注各自报考高校的相关信息。

  六、体检、考察、公安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请咨询招录单位。

  省法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5442

  省检察院招录办电话(传真):0871-4093587

  省公安厅电话(传真):0871-3052375

  省司法厅电话(传真):0871-4189016

  附件:

  1.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面试安排

  2.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云南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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