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

2023-01-18 08:30:00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云岭先锋门户网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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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出!报名时间1月30日9:00-2月3日18:00,审核时间:1月30日9:00-2月5日18:00,准考证打印时间2月20日9:00至开考前,行测:2月25日上午9:00-11:00,申论:2月25日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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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设置大职位招考的,选择职位时报考者不得选择具有上述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者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单位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四)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和定向招考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录用后有哪些政策限制?

  根据中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视情况可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的人员招考。

  艰苦边远地区可面向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招考,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其中,当地事业编制人员,为在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且目前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当地退役士兵,为2021年1月以来退役的户籍为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的退役士兵(户籍取得时间截止2023年1月)。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州(市)辖区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州(市)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省内其他州(市)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等录用的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市、区)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应当在其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单位或者其他职位。

  (五)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除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我省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2022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至招录单位考察开始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1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1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2023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

  毕业时间的认定,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六)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和《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考察开始前向招录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或“不限”的职位

  (八)持有党校、军校等部门颁发的学历、专业、结业等证书,是否可以报考?

  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其中,持有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职位。

  (九)《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专业、职业资格及职称资格应如何理解?

  1.报考者“所学专业”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予以证明,报名时按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填写。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其学位证书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用任一学位证书所载专业报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拥有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在报名时,对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学位”“所填学历、学位是否为在职获得”“所学专业”等项目,只能填写符合职位要求的一份学历或学位证明的信息,多个学历或学位证书间的学历或学位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2.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两种。其中,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可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或水平评价方式,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和能力水平的证明,可通过考试方法取得(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职称证,是专业技术职称证的简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单位)、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所发放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于持有与职位需求专业类似的职业资格证书但所学专业不满足职位要求的报考者,报名时可在“主要所学课程或与职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栏填写相应资格证书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若职位既限制了专业,又限制了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同时满足方可报考。

  (十)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包括:

  1.年满18周岁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对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曾是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职位。

  (十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职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精确到月,工作时间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每满12个月累计为1年。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十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

  (十四)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参加工作之前取得全日制学历或者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其全日制学习时间(包括毕业证未取得前的假期)均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十五)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一般招考职位的报考年龄规定。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十六)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一般人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州(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及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及以后出生)。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及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及以后出生)。

  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的规定执行。

  (十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哪些?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特岗教师)、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的大学生(简称“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西部志愿者)。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十八)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如何规定?

  特岗教师的服务期为3年;

  “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为2年;

  西部志愿者连续服务时间至少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借调到州(市)级及以上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借调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十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相关工作(学习)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二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2021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不含按事业人员招聘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转聘为事业人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及特岗教师)。

  (二十一)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如何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的职位?

  1.2021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报名前同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

  2.设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考职位,符合招考条件的2021年1月以来退役的户籍为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的退役士兵、2021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均可报考,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

  以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须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录单位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并提供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的,需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以上,报考前须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二十二)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云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应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在云南省的参考行为,招录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编辑:xufu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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