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5)

2022-02-18 08:00:31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云岭先锋网 云南华图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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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笔试

  (一)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公安人民警察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对应省州(市)级机关职位、县乡级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其中,省级直属机构(法检和审计系统的州县级机关职位、监狱和戒毒系统的基层单位等)职位申论科目测试统一使用省州(市)级机关职位的申论试题。考试的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要参加统一的公安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考试的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云南省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二)关于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具体安排为:

  3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测试

  (三)笔试地点如何安排?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综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者可于2022年5月上旬,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通过考录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各科目笔试分数。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在《招考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七、关于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其他职位无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与公安部的有关答复意见,“在体能测评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八、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如何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各职位的排名,根据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职位的排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各职位的排名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例如:该职位招录1人,有2人以上并列第一,则并列第一的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余人员不进入资格复审;若该职位第一名没有并列,有2人以上并列第二,则第一名和并列第二名的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2份笔试准考证、证明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限2022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0、2021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2年2月底以前。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2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其他相关证明请参考本指南其他部分。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由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均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九、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是否所有职位都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中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三)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统一公布。

  (四)什么时间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要求等由招录单位确定。报考者可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者招录单位网站查询。

  (五)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由省级招录单位或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可登录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查询专业能力测试安排情况。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实际,可以设定合格分数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内容和方式结合招考职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报考者可登录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查询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单位电话咨询。面试应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二)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有哪些?

  公务员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主要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促进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根据选调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选调生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因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等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也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统一组织。

  (四)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监狱、戒毒部门的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复检?

  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须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招录单位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个人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多种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对考察对象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

  (七)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招录单位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十一、关于违规违纪报考者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七)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视为违反了报考规则和管理规定,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事后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八)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如何送达?

  报考者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等文书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报考者备考

  (一)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二)报考者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者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者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者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机关一般不会仅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者。

  2.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阶段,招录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者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者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四)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备考笔试须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报考者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报考者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搜索)。报考者进入考点前须提供健康码和行程卡供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3月上旬,省公务员局还将依托“考录专题网页”发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十三、关于《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云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2年度云南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

  如需咨询指南中未列出的政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yngwyks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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