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2 00:05:5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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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依据考生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相近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等),报考人员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审核的报考人员,请直接联系相关审核单位;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等),可直接与审核单位联系询问。
报名资格初审由普洱市负责,其中: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0年9月24日9:00至28日24:00期间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0月20日9:00至24日10:30期间,登陆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1.缴费过程中,考生确认银行卡扣费成功即为缴费成功,因银行系统会有一段时间的延迟情况,请考生适当延后查询报名系统缴费情况。
2.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招聘计划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紧缺急需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取消的岗位,不进行岗位调剂,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由系统自动为考生办理退费。
4.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20年10月10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4.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所学专业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1)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
(2)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 “及” “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3)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4)对于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将“所学专业”栏选择为“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专业或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后续栏目填写所学专业名称,由审核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即可报名。
5.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实施“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措施。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济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等7项职业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约定在1年的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0年10月12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个科目考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务工作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途不休息。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20年11月23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天内普洱市人事考试机构接受考生分数查疑书面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
5.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3)。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6.特别提醒: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二)资格复审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2.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资格复审在面试前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5.资格复审时由于部分考生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三)面试
1.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部岗位必须进行面试。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按管理权限将面试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如具备全市统一组织面试条件的岗位,部门、县(区)接到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工作应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进行操作,注重提高面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3.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模拟课堂教学、说课、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选择适合的面试方式,可以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采取多种面试方法。
4.面试满分100分,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后续招考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的人员。
5.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以组织、人社部门或组织面试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成绩)×100÷笔试总分}×50%+面试总成绩×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工作且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获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
(五)体检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相关规定,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5.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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