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14:29:59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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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后续工作
1.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19年4月底前,由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高校相关部门及拟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2. 组织体检和考察。2019年6月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3. 拟录用人员公示。在本校校园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4. 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原则上在2019年8月底前报到,正式到岗后,由省、州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5. 签订就业服务协议。定向选调生正式录用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
四、相关政策
1.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录用到省级机关工作,本人自愿也可录用到州市级机关或县(市、区)级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录用到州市级机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和专业对口的可录用到省级机关工作,本人自愿也可录用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本科生原则上录用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别优秀和专业对口的也可录用到省级机关或州市级机关工作。
2. 定向选调生一经录用,按试用期公务员进行管理,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驻村工作1年,挂职1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挂任乡镇党政副职或县级对口部门副职,本科生挂任乡镇党政正职助理)。省、州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对选调生实施跟踪考察培养,选调生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表现优秀的进行重点培养。两年挂职锻炼期满后统一进行考核,表现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择优选拔到州市以下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
3. 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千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的选调生可享受党政青苗人才专项政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选调生录用后给予1.5万元一次性租房补贴(含本科生)。入选党政青苗人才的,需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所有支持经费、引才激励经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收回。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联系电话(传真):0871—63991565,邮箱:yngwykszx@163.com。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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