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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云南国家公务员面试备考:官员财产公开

  不申报的财产就是非法

  但法律把“应该公开的财产”规定得再细,也不能阻止财产被变相藏匿。胡星斗说:“官员即使公开了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实践中依然可能有很多财产是以他的其他亲属甚至好友的名义藏匿下来。”任建明也认为,若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在全国推行,有官员为了掩藏非法财产而把财产“易手”或“易地”,在中国这一人情社会“不会少见”。

  中国青年报采访的专家对此开出了几个药方。

  “制度设计要保证一个官员‘有动力’如实申报财产,比如立法规定他所申报的财产就是他自己所承认的合法财产,而那些没有申报的部分就是不合法的财产。其他财产一旦被发现,就可以进行没收和惩处。”任建明说。

  “监察部门要主动‘查漏’,比如定期或随机地在全国抽取一批官员进行常规检查。”他说,“此外,公开官员所申报的财产至关重要。公众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官员的财产状况,知情者就可能提供一些该官员没有如实申报的情况,部分被隐匿的财产就有更大几率‘浮出水面’。”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直言,目前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多是“官员在纸上填完了,组织部门密封起来,就锁到柜子里去了”。在不少专家眼中,“受理申报后不向社会公开”,是导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始终未能发挥较大作用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对财产变现或“借囊藏物”,专家的一致药方是:用全民财产登记制度,把官员藏在他处的财产“捉”出来。

  “在国外建立廉洁体制,不仅仅是官员的财产进行申报,民众的财产也要申报,只是不公开。”胡星斗介绍,这是一种必要的反腐配套措施,“如果官员的房子放在别人名下,那就要以别人的名义进行纳税,是可以查出来的。”任建明进一步提出,帮助官员隐匿财产的人,一旦查实也应受到法律处罚。“就要依法打击、震慑这种不法行为,把口子收紧。”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曾撰文指出,全民财产登记制度是一种更广泛的监督。“如果我们也这样做,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大量匿名和非法财产提前变卖,以投资方式向境外转移。但由于我国目前仍然实行一定的外汇管制,那些非法或者灰色财产收入大部分依然留在国内。二是大量非法的或用假名登记的房地产无人登记,这些‘无主财产’经过清查应收归国家。这不是没收私人财产,而是收回无主财产。目前揭发出许多地方干部通过不正当手段拥有多套房产,可对此进行重新登记,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放弃登记,即等于退还国家,可酌情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杨帆认为,这样做等于在一定时间内给一些贪腐分子“重新选择”的机会,如果多占者本人不登记“认领”,法律也不再追究,避免引发社会的过度震荡。

  此外,胡星斗认为,官员财产的确是一种公共信息,但不意味着其“一概不需要保护”。他建议对官员财产信息做“分级保护”:“普通公职人员的收入与财产信息,仅在接受申报机构范围内公开,非经书面请求不向普通国民披露;副科长、乡镇副乡长、镇长、乡镇党委副书记以上公职人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信息,公民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在各廉政机关设在举报接待场所的电脑上自由查阅。”任建明也赞同这种分级监督的办法。“级别低的官员容易受到隐私暴露的影响,需要尽量保护其隐私。这样做还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若全国上千万公务员都向社会公开财产,面太宽,我们老百姓看得眼花缭乱,监督效果未必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竹立家也表示,考虑到基层的、处级以下的官员通常不掌握太多决策权,因此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一定级别以上官员的财产“全透明”,不失为一条现实主义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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