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6 14:12:31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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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考核,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定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以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开除公职的除外),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党内和行政双重处分的,按党内处分办理。
(八)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参加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次年起正常考核;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在处分期内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九)国家和省规定必须参加的培训考试,未参加培训考试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经组织决定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待有结论后视情节区别处理。结案后无问题的15天内进行考核确定等次;给予处分、处罚的,按所受处分、处罚办理。
(十一)进驻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核,按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事局《关于进驻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市人〔2009〕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十三)待聘时间超过90天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当年度的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应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经劝说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奖惩、职务升降、培训、交流、辞退、解聘、调整岗位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各事业单位凭考核结果报批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总和,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2.按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3.近三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是参与评奖和接受表彰的基本资格条件;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遇有评选先进时,优先推荐;评选省部级荣誉称号的,须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
4.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在单位有空余岗位时,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单位有空余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竞聘本专业技术职务的上一级岗位。
6.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单位有空余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上一级技术等级。
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应给予六个月的诫勉期,诫勉期内工作有明显改进,考核结果也不能变更,但其表现可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依据,诫勉期满无明显改进的亦可予以降低职级或低聘。
2.当年不得授予奖励、荣誉称号(有特殊贡献的除外)。
3.晋聘职级和晋升工资的年限顺延。
4.连续三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级、低聘或解聘处理。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及有关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不参加考核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晋聘职级和晋升工资的年限顺延。
(编辑:云南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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