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6 14:12:3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yn.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未知
★事业单位咨询\资料\备考群★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个人总结、民主评议、主考人评鉴、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材料送审备案、结果反馈、材料存档”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
(二)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总结。
(三)民主评议
在个人总结基础上,听取群众对被考核人员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无记名量化和综合评价。
(四)主考人评鉴
主考人(一般是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审核,提出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公示
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送审备案
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各事业单位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市属有关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分别上报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宣布考核结果和兑现有关待遇。
(八)反馈和存档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要在《曲靖市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履职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上述考核登记表要装入本人档案。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五、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市管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发〔2010〕51号)文件进行。
(二)见习期、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的依据;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当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三)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以及从外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不论何时转业、复退、调入,均参加现工作单位当年度的考核。调入人员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工伤除外。
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的,不进行考核。
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未请假又未上班视为旷工)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达到解聘条件的除外。
(五)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从事其他工作的,一律由原单位考核,有关接收单位提供情况;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组织决定下派基层锻炼(包括挂职锻炼)的人员,锻炼期间由下派接收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基层单位的比例,考核结果要及时返回原单位。其中锻炼时间不足180天的,由原单位考核;结束锻炼的当年由原单位考核,接收单位提供情况。
(六)被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开除公职的,在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或缓刑期间不进行考核。
(编辑:云南华图)贴心微信客服
10000+
阅读量15000+
粉丝1000+
点赞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