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31 16:09:21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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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人民警察岗位体检标准中视力要求的补充说明》执行。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
报考州级机关、全州公安系统、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全州运政系统及省级直管的地税系统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体检。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含公安、森林公安岗位)。考核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请进入考察的考生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
五、公示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cxzzf/7205
7594037927936/index.html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虽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作处理。为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保护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实名举报的进行查处,对匿名举报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录用
对符合录用规定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未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的,用人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录用手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特此声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只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cxzzf/720575940
37927936/index.html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
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我州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后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中共 楚 雄 州 委 组 织 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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