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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曲靖市陆良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2012云南教师招聘交流群:19122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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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笔试考务管理工作。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l、时间:7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分值及教材

  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笔试成绩总分250分:教育学50分、教育心理学50分、专业知识100分、教法技能50分。

  l、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岗位三个层次命题。

  2、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三个层次命题。其中高、初中层次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13个科目52个学科考试;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计算机8个科目16个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考教材,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二版)为主。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以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

  (三)笔试加分办法

  笔试加分政策。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②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③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蓝、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蓝、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蓝、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薄(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持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薄(须证明与因公牺牲警察之间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服务地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8月5日—6日(8月6日下午5:30前)将加分证明材料交陆良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此期间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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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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