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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考试录用
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各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云南省2010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前期通知的部署,现对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资格复审、面试及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事项由省委组织部另行通知;报考各州市及以下单位及工商、地税、质监系统驻州市以下单位的面试人员,其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展。)

一、资格复审

时间:7月20日 9:00-17:00

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云南省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省级暨部门省级直管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的人员,即报考职位的岗位代码前两位以“36”开头(法院、检察院系统除外)且拟进入面试的人员。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准考证若丢失,可从云南考试网www.ynrsks.cn重新下载打印,笔试加分证明材料详见《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政策解答》。)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对于招考对象为基层机关公务员的岗位,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其余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前由于部分考生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7月14日在云南考试www.ynrsksw.cn的“论坛”里公布。递补人员请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可以不必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不会记入报名诚信纪录的黑名单。

7 月13日以前未按要求向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及7月20日未到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含递补人员),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10年7月24日(星期六)、7月25日(星期日)

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2010年7月16日在本网站查询。

地点:云南警官学院本院

本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13: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经资格复审确认过的准考证,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考官也同时随机抽取面试考场序号。等候面试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按顺序将应试人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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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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