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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泽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教师招聘公告(2)

    2020-02-09 18:31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会泽县教育体育局

    【导读】为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解决教师不足问题,经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教师150名。




    附件1:

    会泽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教德〔201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公开、民主,教育与惩处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平时登记,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登记为基础的原则。
    (四)坚持事实依据清楚、定性处理恰当、程序手续完备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师德师风考核分值:
    1.公开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违背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言行的;
    2.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处罚的; 
    3.公开场合或利用新媒体公开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影响社会稳定,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论的;
    4.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行为,猥亵、侮辱学生的;
    5.非法表达诉求,组织或煽动游行、示威,参与罢课、越级上访等行为的;
    6.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各种考试、考核、评估、职称评聘等工作中泄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师德师风考核分值:
    1.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课程、不承担班主任、处室主任、小学校长和其他工作岗位的;
    2.未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对应的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3.工作任务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又不服从学校工作调节的;
    4.未按照规定次数或要求认真备课、批阅作业、辅导学生和进行教学质量检测的;
    5.不认真上课或在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事情的;
    6.在学校组织“一评三考”工作中满意率较低的;
    7.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迟到、早退、旷课的;
    8.无故不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活动、会议、升旗、课间操和师生文体活动等的。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师德师风考核分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2.歧视、讽刺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驱赶或变相驱赶差生,直接或间接不准学生参加各种考试的;
    3.不尊重学生人格,不维护学生权益,直接或间接透露学生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教学期间,不坚守岗位,疏于管理,导致学生擅自外出、逃学甚至流失或出现安全事故的;
    5.未认真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造成学生流失的。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师德师风考核分值:
    1.不注重学生品德教育,导致所教学生道德品质或行为习惯差,在学校影响极坏的;
    2.方法单一、工作拖沓、不思进取、教学质量低劣,与全县、本乡镇(街道)、本学校平均成绩差距特别大的;
    3.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不尊重学生身心健康,不因材施教,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学生厌学甚至辍学的。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师德师风考核分值:
    1.不注重自身言行,语言不规范,举止不文明,上课抽烟,酒后上课,穿拖鞋、着奇装异服上课等有损教师形象的;
    2.从事第二职业的;
    3.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校服、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5.不正确处理同事关系,造谣传谣、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吵架斗殴等产生负面影响和因邻里关系或家庭纠纷影响工作或单位形象的; 
    6.不尊重家长,指责和训斥家长造成恶劣影响或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的;
    7.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师德师风考核分值:
    1.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教学研究、各种培训、集体备课的;
    2.不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各种培训、集体备课的。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细则,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完善师德师风考核登记管理制度,定期登记,及时登记,确保考核有章可循,依据可依。
    (三)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平时登记依据进行计分考核。
    (四)考核情况反馈教职工本人核实并签字确认。
    (五)公示考核结果,无反映或举报后作最后结果存档备用。
    六、结果应用
    各学校围绕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实际作进一步细化。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具体分值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三个等次。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履职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二)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年度履职考核方能考核为优秀。
    (三)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方能推荐各级各类“优秀”、“先进”评选表彰。
    (四)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履职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五)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降一级聘任。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警告、记过、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县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成立会泽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和落实工作,教育局德育科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的实施细则,细则要经过教代会反复讨论修改通过,要体现激励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凝聚教师正能量,抵制抬歪风抑正气的现象,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建立师德承诺制,公开承诺,遵守师德要求,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人民教师。建立家校联系制,与家长保持联系,反馈情况,听取建议,形成良好氛围。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利用会议、专题培训、道德法制讲座等形式有计划
    地开展教师师德教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标语、微信、学校网站等阵地进行广泛宣传,让教师、学生、家长、社会都知晓师德规范,使广大教师筑牢道德底线,远离法律红线,清清白白做事,勤勤恳恳育人,堂堂正正做人。
    (四)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要层层落实责任,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亲自抓师德建设,对师德建设工作推动不力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全县通报批评;对师德师风不良学校的校长,由教育局进行诫勉谈话;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的校长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推荐为评先树优对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解聘校长职务,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
    县教育局把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查、指导,每年开展两次专项督查工作,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中小学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查,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督查机制、全面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

    (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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