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四川眉山招聘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19人公告
2019-09-17 16:41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 http://yn.huatu.com/guojia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2019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和范围
考录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考录职位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考录19名。招考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9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报考录用名额2人及以上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低学历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高学历相同专业符合报考同一职位条件)。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5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6日18:00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指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1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二)加分项目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1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4楼403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提交加分材料,不能委托他人代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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