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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怒江州 2018 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8-04-18 10:48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云南教育网

    【导读】怒江州 2018 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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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户籍在怒江州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工作单位在怒江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本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

      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

      籍未迁至怒江州,但在怒江州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

      中等专业学校师范类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

      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

      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

      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

      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

      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

      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

      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

      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

      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

      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

      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

      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

      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

      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

      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

      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

      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

      -3-

      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

      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

      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

      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

      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

      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5 月 16 日期间每个

      工作日的 7:00-24:00。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

      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通知。

      (二) 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

      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

      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

      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

      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

      -4-

      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

      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 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

      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

      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怒江州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

      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0 日至 5 月 18 日期间每个

      工作日的 08:30—18:00(注意: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 8 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怒江州教师

      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

      同一底版)

      -5-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 A3 或 A4 纸

      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 A4

      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怒江州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

      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

      公章;

      2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

      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

      第 7、8、9 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

      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 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

      盖公章);

      3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

      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

      -6-

      表中第 7、8、9 项还需加盖怒江州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

      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

      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 7、8、9 项由毕

      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怒江州,持有怒江州公

      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1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

      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 7、8、9 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

      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2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

      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

      的公章外,表中第 7、8、9 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

      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

      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

      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 2 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

      “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

      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

      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

      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怒江州普通话测试由怒江州教育局教师发展研究室负责,

      地址:泸水市六库镇文化路 24 号,联系电话:0886-3629530。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

      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 年 9 月 1 日之前

      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 X 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

      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

      可免检胸片;

      -8-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怒江州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怒江州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

      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怒江州、持有怒江州公安部门制发的《怒

      江州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怒江州居住证》原件及复印

      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

      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

      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

      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州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州户籍但在本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

      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

      册。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

      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

      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

      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

      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

      -9-

      关事宜。

      五、州县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州(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

      怒江州教育局 0886—3623470

      泸水市教育局 0886—8883662

      福贡县教育局 0886—3413802

      贡山县教育局 0886—3511337

      兰坪县教育局 0886—3215664

      六、州县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址

      州县(市)认定机构 现场确认地址

      怒江州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泸水市六库镇文化路 24 号

      泸水市教育局人事股 泸水市六库镇江西民族体育场

      福贡县教育局人事股 福贡县上帕镇八一小区军民路3号

      贡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 135 号

      兰坪县教育局人事股 兰坪县城团结路 25 号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2.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4.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怒江州教育局

      2018 年 3 月 28 日

      -10-

      -11-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12-

      附件二:怒江州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基本材料准备说明

      (一)身份证

      本人申请: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

      印到一张 A4 纸上)

      (二)照片

      -13-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表》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和打印注意事项:

      如下打印格式不合格,需要重新下载 pdf 文档并打印。

      -14-

      双面打印到两张 A4 纸上(或 1 张 A3 纸上)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5-

      3. 两个表格粘贴到一起,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书

      1. 毕业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

      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份

      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

      中心出具,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16-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国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系 统 网 址 :

      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国家计划招生

      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需登录教育部学信网

      (http://www.chsi.cn/)下载、打印。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录中国教育考试

      网

      ( 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

      sid=660)下载、打印

      -17-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

      印件一份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份。

      复印件要求:个人信息页、结论页、化验单(体检表的填

      写要求:每一小项必须有结论及医生签字,体检结论只允许填

      写“合格或不合格”)

      (八)云南省居住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

      面复印到一张 A4 纸上)

      -18-

      (九)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二、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出具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2.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

      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附件四:师范教

      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和

      日期。

      三、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19-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

      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

      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

      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

      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 血 压 超 过 18.66/12KPa(14090 毫 米 汞 柱 ), 低 于

      11.46/7.4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66KPa(80 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KPa(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a(50 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

      内,脾在肋下 1 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 2 厘米

      (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脾

      大 3 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20-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e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HIV 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

      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

      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

      算成 5 分记录数值)。

      15.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

      1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

      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防

      碍教学工作者。

      18.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

      检。

      -21-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备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

      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

      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

      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

      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

      “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

      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 X 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

      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

      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

      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

      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

      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

      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

      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

      -22-

      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

      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

      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

      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

      据,拒绝接受。

      7.体检工作人员要做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

      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

      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

      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

      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作出“合格”或“不合格”

      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

      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

      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

      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

      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负责解释。

      -23-

      附件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毕业生:___ ___ 原系 ___ ___师范类院校

      国家计划统招生,___年__月入学,学号为___ ___,

      __年此校合并入 ________ 大学,该生确属国家计

      划统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毕业生,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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