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带薪休假制度
2014-09-01 13:43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云南华图
华图教育 吴先富
背景信息: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原因:究竟是什么阻碍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
一、劳资双方不对等的关系被认为是制约员工考虑休假的主要因素。企业的强势地位使得员工在休假方面的话语权被剥夺,使休假对员工来讲变成了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二、工会的尴尬地位使员工权利的保障落空。相应的仲裁机构在该话语环境下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三、政策不完善、监管难度大。因此,在这种市场无法进行调节的关系之下,就需要政府权力发挥作用,对企业落实休假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对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应多部门联合努力:
一、劳动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执行不力单位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工会建设,强化工会在保障员工休息权方 面的作用,尤其是当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
二、工会:应承担起维权的责任。对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休假的员工,工会应主动协商,保障企业给予员工足够的经济补偿。
三、企业:应正确看待员工休假需求,培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文化。休假可以放松员工心情,提高工作效率,弥补因休息而耽搁的工作进度。同时,休息还能让员工体会到企业的人性化管理方式,提高员工对公司文化的认可度。这样的企业才能保持对人才的吸引力,才有持久发展的基础。
四、出台监管机制:要改变劳资双方在休假方面话语权不对等的状况,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仲裁、调节机制,让企业不能随意抑制职工的合法权利,而要考虑到企业责任和社会形象。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深入调查、接收举报、通报批评等方式监督企业,形成舆论压力。同时,将企业能否实现对员工权利的承诺,作为诚信建设制度化考查的一项标准,建立起企业诚信档案,将企业落实状况的“黑白名单”向全社会公布。在政府和社会的双重监督之下,敦促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当然,要形成合理规范的休假机制,仅靠监管还不够。劳动者自身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维权的勇气,工会和仲裁机构也应该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协调制定休假日程,这样,才能使带薪休假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深入人心。此举无论对于提高国民生活质量,还是对于完成《意见》中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都具有重大意义。
结尾:所以,说说“带薪休假”这点事儿,我们不难发现,带薪休假权难以从理想走到现实,远非政府反复强调、或是强制推行就能实现的。它需要百姓口袋殷实,需要地方政府不再拿景区当“摇钱树”,更希望房价低、看病不贵,甚至不再为养老而发愁担忧……当社会向前推进和发展的同时,带薪休假、出门旅游才会成为劳动者的一种“不经意”的生活方式,就如同休周末一般,变得天经地义,无人关注但却成为劳动者实实在在的权利。
(编辑:云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