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 16:57:47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gwy/作者:云南华图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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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3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网上确认等环节,已进入到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阶段。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考生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络打印的面试确认表、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报考岗位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本人亲临复审现场提交审核部门审验。
资格复审若遇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得参与面试及后续考录程序,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资格复审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公告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已进行网上确认的人员,详细名单见本公告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三、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5日。
四、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在地市、县(区)进行复审。
报考市直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市直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普洱北部行政区)复审;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含省属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工商局)的考生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一楼)复审。
报考各县(区)所在地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县(区)级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含省属直管委托招考的地税系统、工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市属驻县〈区〉的道路运输管理系统)、乡镇级(含党群口和政府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还在复审现场时,将考生的资格复审材料分别传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再复核一遍。
五、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资格复审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如果身份证遗失,必须携带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证明必须贴有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钢印、证明内容中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前提条件是要能证明复审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2013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但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凭所在高校签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其余人员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这是因为教育部门为规范证书管理,规定对遗失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人员不补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为保障考生的报名权益,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出以上权宜规定。
毕业证书获得证明是对遗失了“已经获得”的毕业证书的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专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州(市)级教育局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故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外就读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三)网络打印的面试确认表原件(一式两份)。通过网络打印的面试确认表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必要凭据,面试确认表“是否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和后续考录过程”一栏选项必须为“是”。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后《面试确认表》必须加盖资格复审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章,一份复审单位留存,一份交付考生作面试准考证使用,考生妥善保存,如果面试后继续进入后续的体检考察等考录程序的考生,后续考录程序中都将继续使用。
(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县学校的教师,若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此类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订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算为基层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起算。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签章同意的《灵活就业登记表》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月份起算。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或报到当月起算。
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务农经历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时,其务农经历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务农两年以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注明务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务农经历。
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含省已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报考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县级及县级以下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必须提供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凭登记表证明其具有满5年的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3年毕业生,比如初中或高中毕业后参加了工作一段时间后又考上大中专学校的人员,无论考生参加工作前的初始学历是什么,只要其于18岁(含)以后参加的符合基层工作定义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该经历应有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因这部分人员如于2013年毕业,可按201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招录岗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的工作经历虽然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但是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可以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后报考有基层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算作基层工作经历,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若岗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报名起始月必须满足年限要求。
(五)“四个项目”人员身份证明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四项目人员身份证明。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在云南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六) 笔试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涉及笔试加分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七)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考生所学专业不符合岗位的专业需求,但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报名时凭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报考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八)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附复印件一份交复审单位留存)。如:党员证明、团员证明、职称证、外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医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等本岗位涉及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照顾考生的利益,如果考生在报名开始之前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好各方面关系,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人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与考生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考生灵活掌握,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如果通过后续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最终没有被录用,考生还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如果考生不能与用人工作单位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又坚持要报考的,如果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考生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按“扰乱考试秩序”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如果考生在资格复审时虽然提供了2013年3月6日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但仍需要保证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的情况发生。类似于报名后找到单位就业及签署用工合同等情形的人员。
七、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的各个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31日—2013年8月3日
2.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八、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工作安排、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进行查询而导致不按时参加现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前,请经常登录下列网站查看考试录用相关信息:
1.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gwyj.ynhrss.gov.cn
2.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站:www.ynrsksw.com
3.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uershi.gov.cn
4.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5.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后,请经常登录下列网站查看考试录用相关信息:
1.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uershi.gov.cn
2.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
3.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执行。
资格复审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干扰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从网络报名开始到录用结束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培训机构或者个别人举办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组织、人社部门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面试方法体系。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根本不可能操纵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敬请广大家长和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请点击右侧文件标题查看全文):《普洱复审名单.xls》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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