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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全面了解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并结合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请于资格审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在资格审查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确认时间内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 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网上缴费成功后请于公告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考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6月1日至7日,参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审判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 按不超过岗位招录数4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岗位招录数2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 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
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 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 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在具体招录岗位信息确定后,统一在"专题信息网"公布相关信息。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岗位名称及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
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