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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四、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五、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  袁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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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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