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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曲靖市沾益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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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曲政发[2012]69号)的规定执行。须在2012年8月1日-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将加分证明材料交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二)办理要求

  1、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到县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到县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到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出具加分证明。

  7、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凭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奖章、奖牌、证书,到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的,申请少数民族加分人员请于7月11日-13日报名时领取《沾益县2012年招聘教师少数民族考生申请加分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审批,其他加分人员按办理加分手续的要求凭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加分证明。

  2、报考人员于8月1日-2日前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及已办理完备的加分审批表。沾益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政策性加分。

  3、8月7日前将加分材料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审批,加分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失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

  4、申请加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材料及所需证明,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规定执行。计算办法:

  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政策性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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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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