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12-06-09 12:31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yn.huatu.com/ 作者:云南华图 来源:未知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经用人单位考核(面试)、体检,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6月27日(3天)。
2、报名地点:市属事业单位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香格里大道大港酒店旁);县区事业单位在各县区指定地点报名(详见各县区招聘岗位一览表)。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原件。
(2)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并于2012年7月23日前到人社部门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加分资格。
(3)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对个别形不成开考比例但属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收费
参照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每位考生须交报名考务费150.00元。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可免交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在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同意报名通知单》上签章,送人社部门现场资格复审点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以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2011年版)为笔试参考教材。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教师岗位以讲课为主)。教师、医疗卫生和其它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测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8日上午(9:00至11:3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对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团干部”、“省级优秀班干部”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对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参加“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为1年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3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大学生村官”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4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人员不再加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可以加分。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以上人员的加分需在报名同时申请,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原件的需在7月20日前到人社部门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依据以考生档案记载和证书原件为准,并在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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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